今年8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全市各級人大代表就修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到基層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即“萬名代表下基層、全民參與修條例”活動。
垃圾填埋場接近飽和
焚燒處理設施超負荷
北京是一個擁有2100多萬人口的超大城市。全市生活垃圾清運量從2012年的648萬噸增長到2018年的929萬噸,6年間增長了43.4%。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每日填埋垃圾1.09萬噸,庫容接近飽和,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長期超負荷運行。
由于廚余垃圾中有機質含水量較高,如果不分類、隨意堆放或簡單填埋,會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氣,危害人民的身體健康。混合垃圾在收集、運輸、處理過程中容易發酵,產生滲瀝液,污染環境。與日俱增的垃圾產生量,在侵占了大量的土地的同時極易形成二次污染。
據介紹,垃圾分類是一場生活方式的革命,也是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相關調查顯示,居民家庭丟棄的生活垃圾中,約20%至30%是可回收物、50%至60%是廚余垃圾、10%至20%是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只有1%左右。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施垃圾分類處理,引導人們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利于節約資源,有利于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水平。
現行條例主要針對垃圾處理能力嚴重不足的問題,重點規定加快設施建設、鼓勵開展垃圾分類、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等內容,對源頭減量措施、個人參與垃圾分類缺乏強制性約束,對混裝混運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對垃圾分類收運缺乏有效監督機制,等等。
條例修訂工作啟動伊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就將有關設想公之于眾,請人大代表和群眾發表意見建議。在北京地方立法工作中,在草案形成階段就拿擬修訂的一些內容通過人大代表交給群眾征求意見,這是首次。因此,有評論認為,此次條例修訂是一次開門立法、全民參與立法的生動實踐。
據了解,“萬名代表下基層、全民參與修條例”活動自8月6日開始到8月底結束,北京市16個區人大常委會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的要求,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的工作平臺,密切市區鄉鎮三級人大代表聯系聯動,廣泛動員,組織代表深入基層宣講提綱,聽取征求各方面的群眾意見,截至活動結束,有24.3萬名群眾直接參與。
擬明確排放總量額度
將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據介紹,本次修訂擬規定由市政府根據各區實際情況,明確各區年度生活垃圾排放總量額度;是否禁止和限制一次性用品。擬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用品,餐飲企業和外賣服務企業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館不得主動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是否限制過度包裝。擬規定由市政府制定快遞業包裝地方標準,明確快遞企業綠色包裝義務,如使用電子運單、可循環使用的包裝物及包裝物回收責任。
對此,市民群眾一致贊同實施生活垃圾總量控制,建議按照各區人口數量科學核定生活垃圾排放總量額度,建立垃圾減量考核機制;絕大多數群眾贊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限制快遞行業的過度包裝,建議從源頭限制一次性商品的生產,酒店、餐飲、外賣、零售等行業要逐步杜絕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餐具、塑料袋等,倡導使用布袋或環保紙袋;有基層單位建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是否對居民履行分類責任作出強制性規定,也是本次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
由于現行條例對居民個人參與垃圾分類以倡導為主,導致參與率較低,尚未形成主動參與的生活習慣,居民垃圾分類還處在“觀念上認同,行動上滯后”的階段。為促進居民垃圾分類,擬將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由倡導性修改為義務性條款。
本次修訂還擬借鑒國內外立法經驗,對違法投放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極少數拒不改正的,在條例中規定相應罰則;是否需要加強信用懲戒。擬將違法投放單位和個人的相關情況納入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對此,部分群眾也建議應盡快從“倡導分類”過渡到“義務分類”,認為對居民分類義務作出強制性規定很有必要;有群眾建議明確由城管執法部門進行處罰,建立專門的執法隊伍,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方式加強監管,解決居民“理念上認同,行動上滯后”問題,形成法律震懾力;部分群眾提出,對企事業單位處罰要加大力度,對個人處罰要適度,特別是對低收入人群罰款可能會引發矛盾,要注意掌握好執法尺度;大部分群眾認為應加強信用懲戒。
同時,群眾還普遍反映,應強化垃圾收運企業的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責任,尤其要杜絕“投放時分類,運輸時混裝”的行為;部分群眾建議加大監管力度、提高處罰額度,通過12345市民熱線,發現問題及時舉報,執法部門要依法處理;有群眾建議,在早晨、晚上、夏季等垃圾產生數量較多的時段,有針對性地增加垃圾收運頻次。
本文來源于: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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