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10月15日起在首都之窗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1月13日。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相關違法行為還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的,旅館經營單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經相關部門責令整改而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10月16日《新京報》)。
從報道后面緊跟的長長一串留言看,北京市民對于此次垃圾分類立法動態反應相對平靜,不少人表示“已有心理準備”“有一定的知識儲備”。這可能得益于201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垃圾分類已有一些規定,且分類的相關基礎設施已推行多年,分類理念已被認可和接受。另外,今年年初上海通過《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大力推行垃圾分類,也打好了“預防針”。
此次修正,有幾個明顯的亮點。
首先,增加了針對產生垃圾的個人和單位違規行為的罰則,且處罰金額較高,看得出從源頭上解決垃圾分類的決心。之前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主要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收集、運輸垃圾的單位”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三個主體違反垃圾分類處理的行為進行處罰,并沒有對個人違規行為制定處罰條文。事實上,三者均為個人和單位將垃圾丟入分類垃圾箱之后進行處理的主體。
垃圾分類是一個系統性工作,單獨或者偏重強調哪一部分,都不行。實踐證明,實現垃圾分類,源頭分類這一環是關鍵,如果每一個產生垃圾的市民、餐館能將分類做到位,如果快遞外包裝能實現可重復利用,不僅會從源頭上解決混合垃圾處理的難題,也會大大緩解后續垃圾處理工作量和難度。
其次,分類更科學。之前垃圾分為“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類,此次將餐廚和廚余垃圾合并,并增加了“有害垃圾”,改為“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更加科學。這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分類基本一致,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根據解釋,其中的濕垃圾相當于“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干垃圾相當于“其他垃圾”。
垃圾分類是一個專業性和科學性強的問題,根據自然分解效果和需要人工處理的手段不同進行區分,做好分類是科學和無害化處理的前提。據報道,《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手冊》(新版)也已經開始著手編制,預計今年年底完成,屆時會給市民更多直觀的指導。
另外,關于垃圾分類指導,修正案中多處提到“發現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應當要求責任主體改正;拒不改正的,接收主體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這一條文的實施,或是以后產生爭議較多的地方,為此,有必要將“如何要求”“如何改正”細化,向更具“指導性”靠近,比如在分類的垃圾袋上印上詳細的圖例,還比如在小區電梯廣告中循環播放分類視頻等,在一點一滴中讓分類方法、分類內容逐漸潛移默化在每個人認識里、記憶中、行動上。當然,源頭環節做好了,其他環節要跟上,一起發力,才能真正守護好我們的環境,我們這方家園。
本文來源于-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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