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者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都將面臨處罰。昨日,《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二次審議稿“吸收”專家和公眾意見,對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如何管、怎么收費,生活垃圾投放者、監管者、運輸者等角色都有哪些具體責任,以及個人和單位未按照規定所面臨的處罰都作出新規定。杭州智慧垃圾分類帶大家了解一下:
分區管理
城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區別監管
按照二次審議稿的規定,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的類別與國家標準保持統一,即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農村生活垃圾量大面廣、分布分散、垃圾組成成分復雜,如何制定針對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監管體系,是立法重點和難題。經外地調研和結合南寧實際,二審稿中對區分城鎮農村不同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式作出一些新增規定。如,擬對農村生活垃圾投放的類別分為易腐垃圾(濕垃圾)和不易腐垃圾(干垃圾)兩大類。同時,垃圾分類還將由收集者或保潔員對垃圾進行二次分類。對于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二次審議稿中明確擬通過政府補貼、社會捐贈、村民委員會籌措、農戶繳納等方式籌集。
同時,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也表示,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及管理等相關部題還需要進一步論證,目前法制委已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
角色責任
已建小區物業負責配置垃圾收集設施
新的規定對千家萬戶的垃圾分類作出新要求,如何將這項“環保”事業進行到底?二次審議稿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作出相應角色者的責任定位。例如,已建成的居住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擬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建設;針對城中村、農村居住區區域的生活分類垃圾的管理,則擬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會為管理負責人。
同時,二次審議稿還對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由誰承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例如,擬規定政府將承擔垃圾中轉站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設置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等分揀、拆解場所,配置分類運輸車輛等設施設備。農村生活垃圾則要建設集中存放點、轉運站、可回收物網點等。
源頭減量
減少使用或不提供一次性用品是否可行
垃圾要科學管理,除了制定管理規則,如何從源頭去控制垃圾的生成也是一個有效措施。
目前,各地在立法中對減少源頭垃圾的產生都有一些經驗。例如,上海市是明確政府機關辦公單位要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餐飲行業則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等餐具,旅館酒店住宿也不向消費者提供一行日用品等。
參考這些各地經驗做法,二次審議稿也將上述一些做法擬列入南寧本地立法中,比如擬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都應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但人大法制委同時也提出,這些擬規定尚未進行深入討論,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民意都將通過評估再做深入論證和審議。
法律責任
不按規定投放垃圾被罰可選擇社會服務
在條例草案論證過程中,有專家建議要區分城鎮、農村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處罰規定。為此,二次審議稿中擬規定,未依法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縣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罰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處罰,對個人處罰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處罰。
同時,為了體現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擬提出受到行政處罰款處罰的,違法行為人可以自愿申請參加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的社會服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或者縣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其參加相應的社會服務。違法行為人參加并完成相應的社會服務,可依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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